据信用河北官网消息正规配资十大排名,近日,廊坊康日特不锈钢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处以罚款34.2万元。

文号“冀廊税稽罚﹝202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因(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上述因少缴增值税相应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内容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合计为684009.55元。其中,少缴增值税498964.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463.75 元;企业所得税167581.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42004.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廊坊市康日特不锈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4.2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天眼查显示,廊坊康日特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法定代表人为陈长苑,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河北官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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